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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关键在放开售电侧

日期:2014-11-14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电力网

2014
11/14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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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体制改革 电侧

  电力堪称是国民经济第一基础产业,虽然电力改革仅是全局性改革中的一部分,但电力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决定了其改革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起着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因此,必须重视电力改革的方法论,选准下一步电力改革的方向和切入点至关重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此背景下,目前以中石油为例,已宣布将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共同经营其油品销售业务。基于电力行业的重要性,电力改革也应以此为契机,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通过在售电侧向民营资本开放,形成多元化售电市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一、“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推行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中国电价改革已经完成由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两次跨越:第一次是1980年代的集资办电和还本付息电价政策。第二次是2002年5号文的实施,核心是厂网分开加标杆电价制度。而第三次跨越,即尽快推进全面市场化取向的电价制度改革,却由于发改委审批电价的行政垄断和电网公司统购包销的经济垄断的存在而举步维艰,导致我国极不合理电价形成机制的长期存在。

  从电力发、输、配、售的自然属性看,发电和售电属于竞争环节,输电和配电属于自然垄断环节,若将发电和售电的价格比喻为电价构成的两端,那么输配电价相应就是电价构成的中间。要限制当前发改委手握电力项目审批立项、制定电价政策和核定电价的行政垄断权力,打破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统购包销的经济垄断,应遵循“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原则。

  首先,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由电监会或国家能源局来维护,制定竞价规则。其次,发电侧上网电价与售电侧销售电价不再由发改委审批决定,通过市场竞争自由实现,在发、售电侧形成有效竞争。再次,输配电网的价格及服务建立在自然垄断的基础上,要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即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有关行政部门,在考虑消费者电力需求价格弹性较小的情况下,通过有效的成本核定、组织价格听证会,根据输配电网的经营业务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率来决定输配电价,再经过国家审计部门核定最后确认。

  简而言之,就是要从目前两大电网公司统购包销逐步向仅收取过网费、发改委严格限制行政审批权限仅负责输配电价确定的模式过渡,稳步推进电价改革,最终实现电价改革的第三次跨越。近年来,我国已经出台相关法规,对输配电价的核定和价格听证进行了有益尝试。在今后的电力监管实践当中,应继续全面贯彻落实。这样既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使消费电价回归理性,体现其公共产品的服务职能,又能维持电网公司自身的生存发展。

  二、大用户与发电厂商直接见面,提升购电自主权

  在改变电网统购包销、政府部门独立核算中间输配环节价格、售电侧放开的基础之上,真正成熟的电力市场还应促进发电企业与用电大户的直接交易。

  从国际电力改革的经验来看,欧洲大部分国家、美国PJM市场(宾夕法尼亚州、新泽西州、马里兰州的3个电力公司组成的区域电力协作组织)、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都是先从售电侧引入竞争,推进配、售分开,直接向终端用户放开购电选择权,让电力用户直接参与市场竞争,构建多个购电主体,促进市场充分竞争,使用户直接获得竞争带来的好处,提高电力工业的运营效率。因此,从售电侧引入竞争,就要进一步推进大用户和厂商直接见面,使大用户能够像普通人买电话卡一样直接购买电卡,仅借电网公司“跑路”,向电网公司交纳过网(路)费,进而促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完善和竞争机制的有效确立。

  我国早在2005年3月就开展电力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试点,吉林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炭素)与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电量直接购售合同》,成为中国首个直购电用户。一年期间,吉林炭素过网直购电量4.2亿度,每度电便宜了五分七厘,节省了2000多万元,展现出这一做法的经济潜力。

  但截至目前,我国电力直接交易的省份和电量交易规模仍有限,尚未形成较为规范的交易及监管体系。因此,下一步政府应加快并全面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实施,以市场化为导向同时进行制度层面改革,提供系统的配套政策措施,不断放开用户端的购电选择权,促进电力用户参与市场竞争。同时,除了增加电力直接交易的地域范围、扩大大型重化工企业直接购电的数量外,也可鼓励部分医院、社区、学校、政府部门等与发电厂商直接见面,推动大用户自由购电、“多买方—多卖方”电力市场结构的形成。

  三、培育私人售电公司,成立电力期货交易所

  在电力市场售电侧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仅抓购电大用户并不全面。在我国电力市场的拓展中,应将电力体制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引入民营资本,培育出买电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交易的售电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及电力期货交易所,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私人售电公司的成立可以我国《公司法》为依据,由电监会或能源局及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作出运营资格认定成为电力市场新的载体,扮演市场基层营销的主要角色。不仅可以为大用户进行电力产品经纪服务,还可以将居民家庭、学校、医院、政府部门等单位的用电服务及销售统一组织起来,真正在用电侧实现多买多卖的市场体系,使得我国电力改革真正通过双侧竞价,使消费者和用户得到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享受我国电力改革来自竞争的繁荣。

  其中,私人售电公司的经纪人和职业经理人最好由熟悉电力工业特点、有一定电力企业从业经历的电力辅业和多种经营分离出来的人员或退休人员担任,不仅有利于私人售电公司拥有通过电力市场专业化分工培育出的职业售电队伍,提升专业化程度,也能够更好进行电力预测,帮助用户判断并承担一定的电力运行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在当前中国电力市场的改革与建设过程中,仅将着眼点局限于传统思路、并且陷入是构建全国性质的还是大区一级或省级电力市场纷争的做法并不可取,应将电力市场建设的视野放得更宽,从国际先进经验中探索新路,并结合国情为我所用,才能真正提升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层次。

  1996年美国率先在纽约商业交易所中引入电力期货交易,接下来的数年里,英国、德国、法国、波兰、澳大利亚等国家都根据需要相继建立电力期货交易市场,可以说国外的电力期货市场已经十分成熟。因此,在新一轮改革即将起步之时,中国电监会或能源局应尊重国际发展规律,充分重视电力市场化改革与金融改革的配合,参照中国证监会下设股票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模式,成立从事电力现货、远期现货及期货交易的电力交易所。下一步改革可根据电力产品属性,引入资本经营概念,类似于目前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的形式,由电力期货交易所开发不同品种的电力交易产品,并最终过渡到电力的金融交易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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