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其中提出,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参与市场交易的批发市场用户和零售用户两类电力用户,全电量进入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合同期限不超过12月31日。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对《浙江省电力中长期规则(2022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浙江省能源局
2023年12年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