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至22日,华中电监局会同郑州、长沙电监办组成5个督查组,分别对湖北、重庆、河南、江西、湖南五省市的有关电力企业及其基层单位、班组(站所)进行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第二阶段的检查工作。
督查组按照华中区域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安排,结合春季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对区域电网企业、部分发供电企业、地方电力企业和在建水电、火电项目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在认真总结分析第一阶段督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专业管理进行了检查,抽查管理制度、设备和运行维护记录,促进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针对第一阶段发现的隐患,督查组已向有关电力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单,电力企业高度重视,积极按照要求整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督查组将针对第二阶段督查情况,完善整改通知单、细化整改要求,及时下达到有关电力企业,进一步提高整改效果,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收到实效。
本次督查对象还增加了中央直属发电集团驻华中的分公司,加大了逐层督查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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