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上午,湖南召开了省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听证会,湖南省电力公司建议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上涨0.051元,听证代表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多数赞同对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作适当调整。
湖南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2003年3月20日调整的,每千瓦时为0.548元。经湖南省电力公司测算,按照国家这次规定的加价因素,自2003年3月20日以来,成本提高每千瓦时0.087元。考虑到用户的承受能力,该公司提出,在电力企业自行消化部分加价因素的基础上,将省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现行每千瓦时0.548元提高到0.599元,每千瓦时上调0.051元;并建议对城镇低保户每月免征电量由6千瓦时提高到8千瓦时。
此前,湖南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对省电网居民生活用电加价成本因素进行了调查测算,结论为:国家计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电煤价格上涨等加价因素,省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销售成本增加0.0746元/千瓦时。
听证会期间,与会的大多数代表认为,在当前情况下,为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分摊中小学校用电降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价差和合理消化电煤涨价增加成本因素,适当提高省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水平,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资源,有利于实现各类用电成本的合理分摊,符合国家政策,与全省经济发展是相协调的,原则同意对湖南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作适当调整,但对于提价幅度意见不一。
湖南省物价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充分考虑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本着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逐步推进电价改革和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原则,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的建议方案,并将听证代表的意见作为建议方案的附件,一并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