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湾仔海关配电房改造工程 ,项目业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珠海湾仔花地路 21 号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柒拾柒万零柒佰贰拾元整 (¥ 770,720.00 ) (含 36701 元预留金)。
投标报价的最高上限为人民币 770720 元 ,投标报价超过该上限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工期为 40 个日历天,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完成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说明所包含的、强制性文件及施工规范要求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具有国家电监会南方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类[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4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珠海市以外的施工企业需到珠海市电力行业协会办理《珠海市外来电力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证明》。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3 年 8 月 23 日 ~ 2013 年 8 月 30 日 ,每天 08:30 ~ 12:00 , 14:30 ~ 17:30 (节假日除外)。
4.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楼(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4.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 1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
(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3 )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 / 份,图纸另收费(如有),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开标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 3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 2 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①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② 珠海特区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 招标代理机构: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 珠海市拱北区拱北侨光路 5 号 地 址: 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
华策酒店三楼 厦 2 楼
邮 编: 519000 邮 编: 519000
联 系 人: 吴 先生、 刘 先生 联 系 人: 吴红燕(项目咨询) 邱会芳(标书售卖)
电 话: 0756-8164360 、 8164350 电 话: 0756-3361057 、 3361010
传 真: 0756-8164184 传 真: 0756-3361190
电子邮件: gbhg5075@customs.gov.cn 电子邮件: 3616575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