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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企业将享增值税“先征后退”

日期:2008-04-11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新华社

国际电力网

2008
04/11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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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电企业 增值税

    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记者 韩洁 罗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0日宣布,国内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将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作法明确了国家鼓励核电发展的税收政策,旨在进一步促进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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