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至6月9日,按照国家电监会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依法实施供电服务监管,总结推广西北区域供电服务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发现和纠正供电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西北区域供电服务检查组对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四省(区)供电企业进行了检查。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检查。
为使本次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西北电监局按照《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情况检查提纲》所列十一项内容,结合西北区域实际情况,对本次检查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准备。5月12日,以西电监办[2006]46号文向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四省(区)电力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发出了《关于认真开展供电服务自查工作的通知》,对自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5月18日,根据《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又以西电监办[2006]50号文向被检单位发出了《关于开展供电服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向被检单位告知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范围、程序、方式以及应准备的资料和应协助、配合的有关事项。其间还反复讨论,制定了详尽的检查方案和计划,明确了检查目的、原则、检查组的组成、检查重点、程序及方式、纪律要求以及具体行程安排。
检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召开用户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电话暗访等形式,深入被检单位供电服务指标管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农村供电营业所、基层班站等,对省、地、县三级供电企业进行了认真检查。同时,检查组还利用各种形式,对《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进行了进一步的宣贯。
通过检查,总的来看,各级供电企业均能够认真执行《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次检查工作,准备充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良好,整体供电服务工作较以往取得了长足进步。各级领导能够把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放在重要位置,使供电服务工作落到了实处,能够从健全制度入手,不断完善供电服务常态运行机制,不断加大投入,较好地履行了肩负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供电企业能够全面实行供电承诺服务,强化对供电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好评。但是,由于西北地域广阔,人口密度小,属多民族地区,边、山、老、少、穷比例相对较大,地方经济还欠发达,供电服务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有待改进和规范的问题。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检查组在情况通报会上都实事求是地予以指出,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和要求。各被检单位也明确表示,将以此次供电服务检查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照《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加大自查整改力度,不断提升供电服务质量。
本次西北四省(区)供电服务检查工作历时20天,检查组行程近2万公里,检查省级电力公司5个,地市级供电企业8个,县级供电企业9个,供电服务窗口22个,电话暗访服务热线15次,发放供电服务调查问卷120份。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部负责人在检查中强调,国家电监会主席柴松岳同志对供电服务监管工作非常重视,并就此次检查做出了重要指示。他指出,通过本次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达到了预期目的。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供电企业供电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了广大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并且营造了良好监管氛围,积累了监管经验,树立了电力监管机构的良好形象。
目前,西北电监局供电服务检查组正在对各级供电企业供电服务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将于近期向国家电监会提交检查报告并准备向社会发布西北区域供电服务监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