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压小”项目实施中,坚持先明确“压小”再“上大”
【《财经》网综合报道】国家发改委12日13日发布公告称,根据电力产业政策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下称《通知》),按照相关地区上大压小项目的安排方案,决定废止吉林长春热电一厂扩建工程等13个电站项目原批复文件或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这些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并拆除相应建筑物。据悉,此次被叫停的包括吉林、辽宁、河北、山西、河南、贵州六省的13个项目。
所谓“上大压小”就是实行“上大机组”与“关压小机组”挂钩,在建设大机组的同时,相应关停一部分小机组。国家鼓励各地区、各企业关停小火电机组,集中建设大机组;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或收购小火电机组,将其关停后“上大”,并妥善解决机组关停后的职工安置等问题。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此前在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指出,我国电力工业由于火电机组比重高,消耗的煤炭和排放的二氧化硫均占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同时,火电机组平均每千瓦时供电煤耗较国际先进水平高60克左右,节能减排潜力较大。在火电机组中,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比重较高,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的近30%,这是造成我国电力工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指标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的重要原因。小火电机组若全部由大机组替代,每年可节约标准煤90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80万吨,按照2005年的数据计算,将使全国电力工业煤炭消耗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和13.5%。因此,要抓住当前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电力供需矛盾缓解的有利时机,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发改委强调,“十一五”期间,在新建电源项目和建设规模的规划安排上,国家将对关停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和企业优先给予支持。替代关停容量较多并妥善安置关停机组职工的电源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电源项目建设规划;达到规定替代比例的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项目、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项目,直接纳入规划,优先安排建设。“上大压小”项目实施中,坚持先明确“压小”再“上大”。
据悉,在关停小火电机组方面,《通知》还有相应的经济手段。包括对小火电机组的上网电价管理,使其逐步同网同价,不再有利可图;将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公平对待”;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加强环保监督检查和排污收费管理,提高发电企业的环保违法成本等六项政策。其中部分政策旨在为所有机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不允许有例外;部分政策在侧重激励效应,目的在于鼓励企业和地方关停小火电机组,帮助企业和地方处理关停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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