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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环保与电监部门联合加强火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和监管

日期:2007-09-17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作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际电力网

2007
09/17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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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贵州 环保 火电

    贵州环保局与贵阳电监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火力发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监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火力发电企业完成脱硫治理任务的时限,并经确认脱硫设施正常运转后,方可申请执行脱硫上网电价。《通知》要求全省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并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通知》 提出要强化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脱硫设施和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通知》 强调各火电厂必须如实申报二氧化硫排放量和脱硫设施的投运率等情况,并及时向当地环保局如实地履行排污申报和环境统计义务,确保报出数据与电力、经贸行业报表数据的统一性和真实性;对拒报、谎报的企业,将其环境违法信息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并纳入电力监管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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