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结合南方区域实际,对电监会《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文件有关条款进一步细化,从促进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对新建(包括扩建、改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及在役机组退出商业运营管理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规定了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调试程序中有关时间节点、业务办理流程及电力监管机构关于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分工情况和受理程序,明确了电力调度机构出具的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以及发电企业进入商业运营申请书的格式范本。《实施细则》是在相关部门共同协调研究基础上制定颁布的,对包括风电场在内的发电企业也作了相关规定。
下一步,南方电监局将严格按照电监会文件和《实施细则》,组织辖区内相关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开展《实施细则》宣贯工作,对发电机组进入和退出商业运营实施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