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8号令)精神,依法实施供电服务监管,按照国家电监会领导要求和工作部署,南方电监局积极组织对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供电企业进行供电服务检查布置工作。
5月9日,国家电监会在京组织召开了供电服务检查工作启动会。会后,南方电监局负责人立即召集当天在京参会的昆明、贵阳电监办和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相关负责人,以及负责协调南方区域检查工作的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部相关人员等同志,召开了南方区域供电服务检查工作布置会。会议对南方区域检查工作进行了分工,并进一步明确了检查的具体要求、内容、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5月11日,南方电监局以南方电监市场[2006]53号文的形式转发了电监会《关于开展供电服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办供电[2006]28号),并结合国家电监会领导讲话精神在文件中提出了具体检查要求,拟定5月11日-23日为供电企业自查时间,5月23日-6月2日为现场检查时间。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也非常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5月11日下午,该公司组织其下属五省(区)公司营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检查工作协调会,具体对自查、现场检查等工作进行了布置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