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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运与发电企业之间矛盾凸显

日期:2007-07-04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杨雅洁

国际电力网

2007
07/04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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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西 煤运 发电企业

“这煤运的枷锁太过沉重,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挣脱。”一位山西发电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慨叹。
  在煤电大省山西,发电企业在向煤炭企业购买煤炭过程中,必须经过山西省煤运总公司(简称山西煤运)这道关。近年来,针对一些收费问题,发电企业与山西煤运多次发生争执。今年4月,由于山西煤运以“经销差价”的名义对省内吨煤收取15~25元不等的费用,双方矛盾再次升级。
  与以往的“单打独斗”不同,此次发电企业采取了联合行动。6月初,一份关于山西煤运仍在推行不合理收费的文件开始在电力系统流传。这份由21家山西发电企业联合具名的文件,已经由山西省电煤协调委员会提交给华能、国电、中电投、大唐及京能、鲁能、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公司八大电力企业。上述21家发电企业分属这八家电力巨头。
  记者最新获悉,该文件已经通过不同渠道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电监会等部门,引起了高度重视,相关解决方案有望在近期出台。

  能源基金仍在收取

  今年4月初,山西煤运和长治、晋城、吕梁、运城等地市煤运分公司先后下发了收取电煤统一经销差价的通知,额度为15~25元/吨不等。
  按照山西煤运系统内部人士的说法,经销差价就是能源基金(即山西能源基地建设基金)加管理费和服务费。
  但对于这一说法,发电企业并不认同。“能源基金已经取消了,为什么还要收?”
  据悉,山西省从今年3月1日起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这是依据今年1月15日国务院批复,由山西能源基地建设基金调整而来。也就是说,在收取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同时,原先的能源基金应停止征收。
  “现在的情况是,发电企业既要承担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又要承担经销差价,也就是能源基金。”山西省电煤协调委员会负责人说,山西煤运收取的15~25元的经销差价不但给电煤供需双方造成了沉重的经营负担,也影响了正常的电煤市场经营秩序。
  山西煤运于1983年10月由山西省政府批准设立,拥有煤炭进出口权。山西一家焦炭企业负责人称,山西煤运作为一家国有控股企业,负责山西当地除大型国有煤炭公司之外的所有煤炭运输和销售,“掌握了重要的资源”。
  据了解,山西煤运在山西各地设立的煤焦销售营业站实际上是一种公路站卡,主要职责是在工作区域内检查所有过往运载煤炭和焦炭车辆的票据,避免有关基金的偷逃和流失。但事实上,煤焦销售营业站一直存在收费行为。山西能源基地建设基金也由其负责征收。
  记者注意到,在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政策后,大多数地市仍在继续收取能源基金。据悉,今年4月10日,大同市政府曾专门召开了会议,进一步明确取消能源基金。但山西电煤协调委员会的负责人称:“起码大同目前是照收不误。”记者了解到,在联合具名的21家发电企业中,就有国电大同发电有限公司。
  “我们支持政府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但在基金之外,再收取所谓的‘经销差价’,完全不合理。”这位负责人说,关键的问题是经销差价从何而来、什么性质都说不清楚。

  何谓“经销差价”

  记者注意到,在山西省政府启动煤炭工业政策试点,将能源基金调整为可持续发展基金后,山西煤运也作出了反应。最大的变化是煤运公司此后在各种场合很少再提能源基地建设基金,而改称经销差价。
  至于何为经销差价,业内人士大都一头雾水。山西社科院能源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宏英也表示:“没有听说过,不知道什么是经销差价。”
  王宏英说:“管理费和服务费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当时煤矿销售困难,将煤炭委托给煤运公司代理销售,叫做代销煤,其中这部分煤的管理、服务费按照挂牌价格4.5%以内征收。”
  据了解,目前征收的可持续发展基金由地税部门向煤炭企业收取,实际上煤炭企业都已将这一基金成本全部转移到用煤大户发电企业身上;而经销差价由山西煤运向用户收取。如果经销差价是能源基金加管理费和服务费,在能源基金已取消的情况下,管理费和服务费产生的条件已经改变,经销差价的存在就显得不合理。
  山西煤运公司经销处某人士表示,经销差价是山西省政府94号文件要求的,但各地不一样,一般是各地煤运公司报出征收总数,经省煤运公司批准后实施。地方煤运站与煤矿确定一个价格,如果用户购买价格与这个价格有差距,就要补差价。
  记者向多名业内人士求证“94号文”具体内容,受访者表示对此不甚了了,只记得是1986年左右制定的。
  “经销差价实际上是能源基金的一种变异。”山西省电煤协调委员会称,在这一模式下,电煤销售完全依托于煤运公司,实行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统一合同、统一票据、统一结算等。电煤供需双方无法直接交易,有悖于煤炭市场完全放开的宏观政策。
  而且,一些不规范的收费现象也时有发生。山西中电燃料公司副总经理武峰林说,其所服务的长治一家电厂跨区域购煤,在购煤地已经交了经销差价,但回到长治后煤运公司还要征收20元/吨的经销差价,经过多次交涉,最后煤运公司只同意减收10元/吨。

  发电企业不堪重负

  当前,山西煤运收取的由能源基金演变而来的“经销差价”,已经给发电企业带来沉重负担。
  “实际上,不止15~25元/吨。如果在省内跨区域采购电煤,须在购煤地区和发电企业所在地进行重复收费,收费额度就达到了30~50元/吨。”山西一发电厂人士称,这种重复性收费使当地电煤成本增加了36~46元/吨。而山西省电煤协调委员会称,今年4月以来,山西省内因可持续发展基金原因,电煤已经平均上涨了21元/吨。如果两项相加,电煤价格涨幅更为惊人。
  “当前各发电企业存煤量均在警戒线之下,最少的只能用三天。”山西省电煤协调委员会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由于事故多发,一些地方往往是一个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整个地区的煤矿都要停产整顿;加之实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之后,煤矿超能力生产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年山西电煤供应非常紧张,很多地方都是有价无市。
  一些发电企业开始寄望于重新开通“绿色通道”。2005年,在电煤紧张时期,山西推行了为期四个月的电煤运销“绿色通道“,取消煤炭运销多个中间环节,曾使得发电企业受益匪浅,有效地缓解了当时全国电煤紧张局面。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绿色通道”只能解一时之困,山西煤运与发电企业之间的矛盾应该着眼于长远,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如此才有利于煤电两大行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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