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正式在陕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电力综合法规,是陕西省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填补了陕西省一直没有地方电力立法的空白,也是陕西省国网、地电两家电网企业团结治网,争取地方电力立法的重大成果。
《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于2007年3月31日经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标志着陕西省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反映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法治化进程。
陕西是电力设施破坏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形势严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盗用电能的现象在部分地区十分猖獗。电力设施的频繁失窃和遭受破坏,不仅给电力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引发了停电、停产和恶性触电事故,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刚刚付诸实施的《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是对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细化和补充,第一次在电力设施保护的前提下,提出了电能保护问题,明确了盗窃电能的处罚办法,执法主体,对进一步查处盗窃电能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的出台,对保护电力设施、预防和制止窃电行为,保障电力运行安全及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大意义。
6月30日,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在全省9个中心城市、66个县(区)掀起了宣传《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高潮。该公司组织系统4000余名员工走上街头繁华地段,发放宣传材料65万余份,悬挂横幅500余条,出动宣传车200余辆,50多万群众领取了宣传材料,营造了浓厚的爱电、护电和依法用电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陕西省各级发改委精心组织了这次声势浩大的主题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