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6年 4 月25 日起至200 6 年 5 月 15 日止
简要说明:
(1)北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供销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北京电力公司奥运水上110kV输变电工程、110kV西回一二线路迁改、和义110kV输变电、怀牛一110kV线路改造、马坊110kV输变电工程35kV线路切改、沙河高教园110kV输变电工程玻璃绝缘子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参见"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七章技术规范"。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以招标编号为单位递交。
(2)
投标人应满足北京电力公司玻璃绝缘子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第一册(通用部分)中投标人须知第3款和第二册(专用部分)中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3款的规定。投标人需满足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06年 4 月25 日起至200 6 年 5 月 15 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供销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樱桃二条7号 509#房间 100054
开户行:建行宣武支行
帐号:2730038865
如果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和1000.00元人民币邮寄费),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供销总公司,传真中注明招标编号、设备名称、及收件人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收到该传真后,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供销总公司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纸质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5) 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0 6 年 5 月 15日8:3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供销总公司。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2006年 5 月 15 日9:00,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不低于投标金额的2%(百分之二),每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8)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供销总公司
北京市宣武区樱桃二条7号 100054
联系人: 沈雷 闫阳 李唐
电话:010-63679181,63679148,63679202
传真: 010-63679183
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不接受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
具有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企业,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近两年内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
近三年内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近三年内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公开通报批评。
供方需要提供合法试验机构出具的招标产品的试验报告。
生产规模:本次招标产品的月生产能力需达到1000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