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电监会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会党组关于2006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贯彻实施《电力监管条例》,继续抓紧制定《电力监管条例》配套规章,统筹安排其它立法项目,完善电力监管法规体系。
据此,对电监会2006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 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
1、 制定发电企业监管办法
2、 制定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办法
3、 制定电网运行规则
4、 制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5、 制定电力工程定额与造价工作管理办法
6、 制定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暂行办法
7、 制定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办法
8、 修订电力安全监管办法
9、 修订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定
10、 制定电力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11、 制定电力监管信息系统接入管理规定
二、 需要抓紧研究的立法项目
1、 制定输电企业监管办法
2、 制定电力调度规则
3、 制定电力调度监管办法
4、 制定供电企业监管办法
5、 制定电价监管办法
6、 制定电力监管责任追究办法
7、 制定电力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管理规定
8、 制定电监会派出机构管理规定
9、 制定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办法
10、 制定供用电监督资格证管理办法
积极推动《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