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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深入推进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日期:2007-06-05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作者:电监会办公厅

国际电力网

2007
06/0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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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监会 电力行业 治理 商业贿赂

6月4日,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回顾了一年来电力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深入推进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国家电监会主席、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尤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家电监会副主席、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史玉波主持会议。国家电监会纪检组组长、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江岩,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电监会各派出机构负责人和中核集团、神华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出席会议。

尤权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始终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强调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温家宝总理在今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对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前不久,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最近,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提出了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新的要求。

尤权强调,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证电力建设质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电力企业和用户利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电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和纯洁电力行业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已形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继续把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供电服务、电力调度和电费结算五个重点领域及相应的重点环节作为治理重点,集中力量进行治理。电力行业各单位要做好准备,接受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检查。

第二,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要积极鼓励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要注意保护好举报投诉人,健全和完善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要做好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要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继续坚持电力行业大要案报备制度和查办案件定期通报制度。

第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交易。要改进监管方法,强化监管手段,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要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黑名单”制度。要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要支持和引导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第四,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要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逐步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要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提高电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水平。要加强企业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扩大招投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范围。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的管理。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和企业廉洁文化建设。

第五,加大政策研究和执行的力度,准确把握和贯彻中央的要求。要正确领会和把握中央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所划分的政策界限,特别要注意把握对自查自纠中主动讲清问题、上交所收财物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幅度。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并善于把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相关政策和制度,搞好工作指导。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按政策办事,甚至任意曲解政策的现象,保证各项政策的正确有效执行。

尤权要求,电力行业各单位要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二是要搞好"三个结合":要与贯彻落实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相结合,要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要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三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四是要强化督促指导。

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展开以来,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一是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行业在5846家电力企业、300多万名职工范围内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截至2007年5月,各单位共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8199个,已整改7654个;共收缴单位和个人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等折合人民币1713.74万元。二是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有了积极进展。据统计,2005年8月开展专项工作以来至2007年3月底,全国电力行业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121件,涉案金额4406.728万元,涉案人员178人。三是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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