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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网节能调度力推“替代发电”

日期:2007-06-04    来源:国电信息网  作者:国电信息网

国际电力网

2007
06/04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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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苏 电网 节能

    5月22日,记者从江苏省电力公司召开的江苏电网迎峰度夏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江苏电网今年进一步加大了“替代发电”力度,据测算,4个月共节约标准煤4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9000吨。

  “替代发电”政策明确要求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必须拿出50%的发电计划让大机组替代,规定发电企业间的协商替代只能在效率最高的60万千瓦机组和小机组之间进行,提出了根据燃料成本确定高耗能机组最低报价的指导性意见。节能调度三大举措的推出,有力推动了“替代发电”工作的开展,1~4月份,全省高效大机组替代高耗能小机组发电87亿千瓦时,超过去年全年62.48亿千瓦时的替代发电量。

  江苏电网内的发电机组基本为燃煤机组,截至2006年底,全省统调装机容量为4758万千瓦,其中燃煤机组为4296万千瓦。在燃煤机组中,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的装机容量为935.7万千瓦。就供电煤耗而言,高效大机组与高能耗小机组差别十分明显,用60万千瓦或30万千瓦机组替代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发电,每千瓦时平均煤耗分别可降低50克、30克左右,且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均装有脱硫装置,而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有的还未装脱硫装置。因此,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发电在江苏省有着十分显著的节能和环保效益。

  据介绍,江苏早在2005年9月就在全国率先实施“替代发电”,即在发电企业内部用大机组替代1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完成发电计划。2006年9月,又将小机组范围扩大到20万千瓦,“替代发电”也由发电企业内部扩大到发电集团企业内部和发电企业之间。

  今年初,江苏又进一步加大“替代发电”力度,改去年小机组自愿申报被替代电量为明确要求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必须拿出50%的发电计划给大机组“替代发电”,若小机组所在企业的自身原因导致交易完不成,该部分的发电计划自动作废,从而确保了“替代发电”工作的正常开展。针对去年4季度在“替代发电”上30万千瓦机组替代发电量高于60万千瓦机组的情况,江苏省对“替代发电”规则作了修改和完善,规定在“替代发电”中小机组只能与60万千瓦机组协商实施“替代发电”,30万千瓦机组必须到“替代电量”交易平台上参与报价竞争。同时,针对被替代发电机组报价过低现象,对高耗能机组的报价做了规定,提出了根据燃料成本确定其最低报价的指导性意见,使替代电量交易走上了良性交易的轨道。

  “替代发电”大大提高了高效大机组的发电利用小时。据统计,1~4月,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平均利用小时为1723小时,而耗能高的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的平均利用小时只有103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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