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和全国各省一样,广西的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力设施满负荷运行,电力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2005年,广西电网公司共发生电力设施案件2915起(不含代管县),直接经济损失2227万元。
电力设备不是“露天银行”。为斩断伸向电力设施的“黑手”,建设平安电网,广西电网公司一方面加强电力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加强抵御和防范盗窃工作,另一方面,和各级公安机关紧密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2005年,广西各级公安机关共立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949起,破获案件98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87名,摧毁犯罪团伙53个,抓获团伙成员185名,狠狠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区共清查废品收购站点664个,处罚取缔非法收购站点73个,从“截流”、“控赃”上堵塞了源头。
早在2001年,广西电网公司就与广西公安厅签订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该公司所属13个地(市)级供电局也与当地公安局签订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及《奖励办法》。该公司业务部门每季度与公安厅刑侦总队召开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协调会,通报全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协调各地(市)公安与供电部门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案件侦破中遇到的问题。
针对发案较多的地方,广西电网公司每年还与公安厅刑侦总队开展区域性的打击盗窃电力设施专项行动。在2005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中,突显“重点”二字,对供电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及时组织优势警力,多警联动,加大侦办力度。对案发多、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及重点案件、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把一些发案突出、问题严重的区域确定为重点整治地区,把一批影响大、危害严重、损失巨大的重大案件列为督办案件,切实加大侦破力度,侦破了一批重特大“涉电”犯罪案件。
广西电网公司表示,公司上下正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构建全社会大力支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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