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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暂停受理新上核电项目的海域使用工作

日期:2011-04-06    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  作者:国家海洋局网站

国际电力网

2011
04/0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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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电 国家海洋局

  3月11日,日本本州岛东北部海域发生里氏9级强震,并引发海啸,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这一事故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3月16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核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核电发展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会议决定:(一)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二)切实加强正在运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四)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是我国发展核电的主战场。继1991年秦山核电站和1994年大亚湾核电站建成投运后,我国又先后建成了秦山二期、岭澳、秦山三期和田湾核电站,形成浙江秦山、广东大亚湾和江苏田湾三个核电基地。

  沿海核电的建设需要通过填海解决厂区建设用地的不足,需要在适宜的海域修建取排水设施和开敞的温排水海域解决冷却水问题。自2002年海域法实施以来,国家海洋局优先、重点、有效地保障了国家核能建设的用海需求,科学合理配置海域资源,核报国务院批准了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浙江秦山核电站扩建(方家山核电)工程、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福建宁德核电一期工程、福清核电一期工程、广东阳江核电站、台山核电一期工程、广西红沙核电一期工程等9个项目海域使用,为我国核电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用海保障。

  为贯彻落实3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海洋局决定:暂停所有新上核电项目的海域使用受理工作,不再出具核电项目用海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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