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历来把维稳定、促和谐作为领导工作的第一职责,从健全组织机构、目标责任、传达平台等多方面采取措施,2006年全省17个市(州)水利局和13个厅直单位均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合格单位。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湖北省水利厅在农村饮水、城市防洪、长江堤防、水库加固、水土保持、灌区建设、农村水电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广泛开展“平安工程”创建活动,监督指导各地各级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制、项目法人制、施工监理制、党风廉政责任制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
湖北水利系统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问题,努力打造“平安水利”。各单位严格执行新《信访条例》关于办理程序、回告、督办等工作新规则,分别建立领导接访日和包案制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并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同时,湖北水利系统抓细抓实“平安单位”、“平安院落”、“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一方面规定各项工作评先实行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一方面对评选的全省水利系统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职工实施一定的奖励措施,以充分调动领导抓综合治理、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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