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为青海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供电秩序和社会治安环境,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由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经济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青海省电力公司联合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及反窃电专项治理行动。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以解决危及电力设施正常运行,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问题为重点。集中力量清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违章施工、不符合安全距离的超高树木等重大安全隐患;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等违法犯罪案件,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等突出治安隐患问题。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重点突出、注重实效、打防并举、以防为主、属地管理、健全机制”的原则,青海省成立由青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庞顺泽任组长,省经委副主任董璞、省公安厅副厅长张谦、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王怀明为副组长,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各州、西宁市政法委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据了解,在为期3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中,行动分动员部署、集中排查、集中治理和检查考核四个阶段进行。其参与部门之多、行动范围之广、治理重点之突出,创近年来我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之最,充分反映了青海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政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及反窃电工作的高度重视。
专项治理行动为切实加强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集中力量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行为,保障电力设施及电网安全运行,保证青海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进一步扎实推进青海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