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北电监局下发了《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电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实施和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对能源、资源、环境问题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坚决落实国家关于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的价格措施。要求各电网企业对照国办发[2006]77号文件规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河北、天津、山西、山东电力公司要对照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和加价标准,重点查找实际贯彻执行情况;北京电力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尽快甄别具体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内蒙古电力公司要对已实行发供电联动、协议供电、大用户直供、竞价上网等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进行清理。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于4月底前上报华北电监局和当地城市电监办。
《通知》强调,电网公司应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企业名单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拒绝执行当地政府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确保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到位。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追缴差别电价电费。要求各网、省(市、区)电网公司每月10日前向华北电监局及城市电监办报告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和纠正优惠电价的落实情况。
《通知》明确,华北电监局近期将派出工作组,督促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深入高耗能企业,核实自查自纠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也将于2007年5月份派出工作组,对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和纠正优惠电价措施情况进行督查。要求各电网公司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