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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发布新建机组调试差额资金分配治理情况

日期:2010-12-09    来源:电监会网站  作者:电监会网站

国际电力网

2010
12/09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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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监会 机组调试 差额资金

  近日,电监会发布了《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专项治理有效规范了厂网关系,保护了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报》显示,2007年7月至2009年9月间,全国新建机组调试差额资金总计44.42亿元,为新建机组提供辅助服务的发电企业分得差额资金10.02亿元,比专项治理前增加分配资金8.46亿元。

  此次专项治理是于今年4月份至9月份进行的,历时五个月。专项治理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排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

  《通报》从四个方面肯定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一是落实了电力市场规则,维护了电力市场秩序;二是保护了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电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解决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厂网关系的和谐发展;四是推动了监管工作,维护了市场规则的严肃性。《通报》对网省电网企业执行电力监管机构市场运行规则、做好差额资金分配工作进行了分析和评价,认为,作为差额资金分配主体的网省电网企业在电力市场规则的落实和执行上尚存在差距。在专项治理前,仅有四川、重庆、湖北、广东、广西、云南、海南等7个省(市)电网企业按市场规则对差额资金进行了分配;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和集中排查阶段,部分省级电网企业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但仍有个别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通报》针对专项治理情况对各电网企业提出了监管意见:一是认真执行电力监管市场规则,严格依法依规经营。《通报》要求各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按规定确定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标准,并按规定标准确定进入商业运行的时间点,不得随意延长调试运行期。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共同维护电力市场秩序。鉴于厂网双方在差额资金信息上存在一定的不对称,要求电网企业要依据《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披露差额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与发电企业沟通测算依据和方法,协商确定分配方案。三是树立市场主体意识,要求各电力企业善于运用各项制度和规则主动维护自身经济利益,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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