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意见》提出了七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统筹规划,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的指导,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管理规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区域产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加强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新建和改建工程的论证工作,统一规划设计,避免盲目拆换和过度亮化。
二、继续加大半导体照明技术创新支持力度
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半导体照明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的支持力度;有效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联合各方集中攻克MOCVD装备等核心技术。组织实施“十城万盏”工程。进一步实施专利战略,建立专利池,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稳步提升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水平
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积极引导社会投资,重点支持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实力,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化水平。组织实施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示范项目,包括道路、工矿企业、商厦和家庭等功能性照明的新建和改造,并加强监督和评估。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培育形成一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四、积极推动半导体照明标准制定、产品检测和节能认证工作
有关部门要加强半导体照明产品相关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测试方法标准的研究,加大检测设备投入,提高国家级检测机构对半导体照明产品的检验和测试能力。尽快制定出台重点支持和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的技术规范。研究建立半导体照明标准体系,逐步出台产品的检测标准、安全标准、性能标准和能效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针对不同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分重点、有步骤地研究开展节能认证工作。
五、积极实施促进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有关部门要推动落实国家对生产新型节能照明产品的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鼓励采购国产MOCVD装备,建立使用国产装备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关键装备国产化。推动将半导体照明产品和关键装备列入节能环保产品目录,享受相应鼓励政策。推动将半导体照明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道路、工矿企业、商厦和家庭等领域选择推广相对成熟的半导体照明产品,条件成熟时纳入财政补贴政策支持范围。
六、广泛开展半导体照明节能的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科学的舆论宣传,正确认识半导体照明产品的优势和不足,科学投资,理性消费,为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抓好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研究机构开设相关学科教育。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创造良好的人才培养、引进和流动环境。
七、加强区域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加快海峡两岸半导体照明在标准、检测、应用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政府,在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等领域的合作。开展半导体照明国际技术交流,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