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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做好“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日期:2006-04-18    来源:中新网  作者:中新网

国际电力网

2006
04/18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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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务院 要求做好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为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日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据国家安监总局消息,通知说,“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旅游开始转入旺季,城乡居民出游规模大、游客多、交通流量大;同时,2006年的汛期也即将来临,这段时间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期,安全生产压力增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节日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节日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通知强调,要合理安排,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公共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按照应急预案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旅游、卫生及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通知要求,在“五一”之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通知要求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重点,认真搞好安全检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大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继续做好非法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关实、关死,防止反弹;已经列入关闭计划还没有关闭的要立即关闭;对明停暗开、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要坚决打击。要进一步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要全面排查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是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与监管。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关闭各类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打击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要深入细致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防控,防止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以及含硫化氢(气)油田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五一"前和节日期间,要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纠正违规生产的现象。要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处置存放工作。

    四是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五是要对冶金、建材、电力、军工、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关闭。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协作配合,搞好值守应急,形成联动机制。同时,要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要加强预案管理,针对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大型的专项活动做好应急预案并搞好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有效救援,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通知指出,要提早准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据国家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主要多雨带位于黄淮到华北南部一带,华南大部分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同时,中小水库和中小河流安全问题突出、中小河流防洪能力很低、防御山洪与台风灾害工作薄弱。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控大事的要求,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超前工作,切实做好汛前防范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汛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威胁、危害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搞好汛前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保安能力,牢牢把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切实做到安全度汛。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协调解决好汛期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落实汛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矿山、水利、电力、铁道、交通、建设、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和水库、大坝、电站、尾矿库、矿井、桥梁、危险品储运、危房、通讯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工作,加强汛期的应急管理,努力做到指挥靠前,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有力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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