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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忠:阶梯电价牵制市场化改革

日期:2010-10-22    来源:财经网  作者:财经网

国际电力网

2010
10/2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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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刘晓忠 阶梯电价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居民阶梯电价指导意见,如同一道结构复杂的智力选择题,考验着人们的识辨能力。

  与发改委认为阶梯电价是抽肥补瘦补贴穷人的基调所不同,包括电力系统专业人士在内,市场普遍认为阶梯电价就是涨价方案。最近有关调查显示,尽管有46.7%的人支持实施“用电越多,电价越贵”的定价原则,但60.4%的人认为,各地阶梯电量应视城乡和季节等差异而定,避免出现每档电量设置过低,变成普遍涨价问题。

  当前发改委公布的阶梯电价征求方案,主要是依据用电量把居民用电需求分成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等三档,并借此制定差别电价。但由于基本用电需求档设定的用电量上限标准(140度),在许多城市无法满足居民平均用电需求量,导致居民实际用电价格上涨,使当前的阶梯电价方案蜕变成变相涨价方案。

  我们认同当前阶梯电价是变相涨价方案;但电价变相上涨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的阶梯电价方案,仅是发改委电价管制手段的变化,既未理顺煤电顶牛之困,又牵制电价的市场化改革。

  当前单纯用电量所设定的阶梯电价,是基于拉姆齐定价法则的电价结构性管制,是一种政策性歧视定价,而非市场化的电价阶梯式定价。其最突出表现在:一方面,政府换了一个马甲实行电价管制,即由单一的统一电价管控转变成了价格结构管制,电价管制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另一方面,在设定低收入群体用电量标准限额的情况下,通过基于用电量档次的涨价,让用电量高的高收入者补贴用电量低的低收入者,客观上缓解了政府对低收入者提供财政补贴的压力,也为基于政府定价管控下的电价上涨拓宽了空间;然而,如果之前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用电专项补贴是价外补贴的话,那么这实际上就演变成了一种价内补贴,从而干扰了电价信号,不利于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有效推进。毕竟,阶梯电价使得电价里面包含了非市场化的补贴。

  我们认为,市场化改革取向下的电价拉姆齐定价方案,首先应从用电需求的性质上区别不同质的用电消费者,如基于居民和工商业用电电压不同,电力供应商可以用电量为权重系数对不同用电电压的消费者实行阶梯定价。其次,用电量档次标准设置采取函数化,而常数化。即用电量实行季节性调整,如春夏秋冬各采取不同的用电量标准。同时,用电量的设置要考虑电力供应的峰谷;如在用电高峰期,设定较高电价让电价敏感性消费者错峰用电,在用电低谷期设定较低电价使这一阶段的电力消费能否有效覆盖电力供应成本。再次,发改委应放开价格管制,逐渐实现市场化电价。市场化的阶梯电价不会导致所有消费者用电成本上涨。因为,价格敏感度的消费者可通过错峰用电和降低用电量,降低其用电成本。

  显然,这一方面有助于矫正当前日益突出的煤电顶牛问题,理顺煤电价格。另一面鼓励错峰用电,避免因为用电负荷过重而不得不进行拉闸限电。

  当然,拉姆齐定价下的阶梯定价,表面上确实存在高用电消费者“补贴”低用电消费者的问题。但这种“补贴”是电力消费者的一种市场化交易行为,而非政府财政意义上的补贴。这如同铁路部门推出直达特快和普通列车等不同价格的出行服务,表面看确实存在坐特快列车的消费者“补贴”坐普通列车的消费者。然而,实际并非如此,而是坐特快列车者为节约时间成本而向坐普通列车者支付的市场价格(如普通列车需要为特快列车让路,从而多坐了较长时间的火车)。因此,阶梯电价并不存在补贴穷人的效应,这不仅因为阶梯电价没有实际降低穷人的电价,而且限制了穷人用电上限,即140度的基本用电需求上限使穷人牺牲了使用空调、冰箱等更多电器的选择。因此,真正市场化的阶梯电价不存在补贴穷人的非市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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