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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梅河口市:合理控制煤电规模,有序推进老旧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

日期:2024-01-30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24
01/30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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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阶梯电价 燃煤机组 煤电机组

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29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等量)替代管理。合理控制煤电规模,有序推进老旧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

加快实施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研发与落地,推动煤电机组技改等工作,调整现有煤炭消费存量。稳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升级现役煤电机组,积极推进煤电供热改造、节能降耗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加快65蒸吨及以上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5%以下,“十五五”期间逐步减少。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稳步推进地热资源利用。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利用企业厂房屋顶建设自发自用光伏发电和自然人屋顶建设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光伏发电项目,实现电力低压并网就地就近消纳。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支持太阳能资源优良、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好的农村地区和小城镇建设光伏新村。加大风电资源开发,稳步实现分散式风电发展,重点推进乡村振兴3万千瓦的风力发电项目。

严格落实国家、省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

原文如下: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河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和《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吉政发〔2022〕14号)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四次会议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产业空间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执行我市“三三四四五五”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生态强市,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省下达“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耗得到有效控制,“十四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达到1069吨、32吨、410吨、14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能源结构中清洁和可持续能源比重增加,实现经济社会资源高效利用和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加快实施有色金属、建材、水泥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产能置换,防止新增过剩产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全面开展清洁生产行动,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引导重点行业加强工业废水处理后回用。加强数据中心用能管理,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落实重点行业煤炭减量替代措施,积极开发工业余热、生物质等清洁供暖方式,依托梅河口市丰富秸秆资源,通过大力发展生物质供热工程,推进全市大型供暖企业稳步推进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供热,减少化石燃料使用量。因地制宜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等替代工程。(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园区和工业企业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支持园区结合自身定位,加快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园区规划碳排放评价与减排潜力分析,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节能低碳园区。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严格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开展电力、建材、食品深加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节能降碳技术,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以电机、压缩机、变压器等通用设备为重点,鼓励用能企业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提升设备能效。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应用先进高效产品设备,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组织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强余热余压、热电联产、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深入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水平。(高新区、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实施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推动“无废城市”建设。严格落实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小区供热、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快建设梅河口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制定污水再生回用的战略,对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农业、工业以及城市市政用水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稳步推进地热资源利用。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利用企业厂房屋顶建设自发自用光伏发电和自然人屋顶建设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光伏发电项目,实现电力低压并网就地就近消纳。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支持太阳能资源优良、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好的农村地区和小城镇建设光伏新村。加大风电资源开发,稳步实现分散式风电发展,重点推进乡村振兴3万千瓦的风力发电项目。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建筑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推行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公路、绿色铁路建设,有序推进充电桩、换电站、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促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形成节能减排交通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稳步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公共事业、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应用。实施“旗动梅城、旗向未来”行动,逐步提高公务车、出租车、网约车等领域新能源车占比。公共机构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车辆配备使用力度,确保新增公务车辆(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全部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到2025年,新增公共交通车辆新能源占比达到80%,营运车辆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8.5%左右。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引导电商企业、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加快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强化铁路、长途客运、城市公交有效衔接,提升公共交通品质与吸引力。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服务系统,倡导绿色出行。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到2030年,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80%。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形成以公交为主体的绿色出行结构,加快梅河口市公交综合场站二期工程建设,满足电动公交车充电需求。鼓励物流园区、大型商场、客运枢纽等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以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和现代服务业中心为导向,促进商贸物流、文化旅游、金融服务、会议会展等产业绿色发展。(交通局、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提升农田碳汇能力,实现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分布式风电、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推进“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农村地区天然气供暖、生物质区域锅炉集中供暖、电能供暖等清洁供暖方式,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应用绿色高效、节能环保农机装备,加快淘汰老旧农机报废力度。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引导新建农房执行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到2025年,建成一批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房。提升农田土壤固碳能力。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协同推广黑土地秸秆深耕、“梨树模式”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抓好秸秆全量化处置和全域禁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膜回收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到2025年,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稳中有进。到2030年,耕地质量比“十三五”初期提升0.5个等级。(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增加星级绿色建筑。加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公共机构办公、取暖、生活用能等清洁化水平,推广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公共机构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车辆配备使用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和执行《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建筑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吉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推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加快实施智慧供热项目,提升城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发改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等量)替代管理。合理控制煤电规模,有序推进老旧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有效控制煤炭消费增量。加快实施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研发与落地,推动煤电机组技改等工作,调整现有煤炭消费存量。稳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升级现役煤电机组,积极推进煤电供热改造、节能降耗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加快65蒸吨及以上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5%以下,“十五五”期间逐步减少。(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推进重点企业、产业集中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完善医药健康产业园、静脉环保产业园等园区污染物处理设施,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高浓度废水、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能力。(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条件成熟地区环境基础设施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尽快补齐能力缺口,推进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置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重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日,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4.4%,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100%。(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双碳”目标有效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因素,按照省要求落实年度目标。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政策。(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按照国家工作要求和总量核算技术指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政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两高”项目审批准入,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管。梳理排查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科学稳妥推进拟建项目,分析评估对本地能耗强度、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于不符合政策要求未批先建“两高”项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认真落实法规标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贯彻《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规定,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全面落实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严惩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要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加大节能减排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引导市场主体发行绿色债券,提升发展质效。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财政局、银保监管组、税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开展用能权交易工作,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衔接。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监测站网布局,增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监测,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逐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大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监控全覆盖。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用数据支撑环境形势综合研判、环境风险预测预警、重点工作会商评估,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科学化水平。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政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建立人才完备节能监察队伍。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企业、监察执法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节能环保人员业务水平。(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重点用能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节能”的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做好本领域、本行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加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宣传部、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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