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完不成当月发电量的华电在疆企业将被考核5000元~10万元,这是3月29日,华电新疆公司召开的电热费回收工作会议中同步出台的《“三电”管理考核规定》对发电量的一项具体考核内容。《规定》还将对电价执行、电热费回收工作开展不利的单位、企业领导者将按照《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企业领导人员年薪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电热费清缴工作一直是制约华电在疆企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据统计,截至3月预计华电新疆公司累计(含以往年度陈欠)欠电费回收率仅为57.11%。热费方面当年新欠热费回收率完成为40.98%,累计(含以往年度陈欠)欠热费回收率仅为8.65%。
针对这一顽疾,华电新疆公司决定进一步加大电热费清缴力度,要求各单位加大电热欠费的催收力度,结合实际列出清欠计划,落实电热费回收责任制,限期突破。当期电热费收入要确保及时、足额入帐,杜绝新欠,陈欠电热费要千方百计地清理回收。加大与电网公司、热力公司联系沟通,及时签订售热合同,督促提高合同履约率,促使热费尽快回笼。
会议要求,各单位必须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应收电热费考核指标,积极拓展盈利空间,挖掘增收潜力,抓住时机疏导电价矛盾,强化投资收益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集中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运作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