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电力集团称,根据政府总理的决定,从2007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行新的电价定价机制。据此,电价平均上调至842越盾/ kWh,比现价增加7.6%。
按规定,生活用电价格具体是:首100kWh电价将保留原来的550越盾/kWh,101kWh以上的电价将增加19-27%左右,101-150kWh的电价将增加23%。
农户销售电价和农户最高电价仍保留分别为390越盾/kWh和700越盾/kWh。
平常生产电价和低峰期电价仍保留原的价格,但高峰期电价增加20%。行政机关、工商电价将增加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