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沟通,获得政策支持。公司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多次就推广购电制工作作专题汇报,得到职能部门的支持。3月10日,衡水市电力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对全市电力用户实施购电制的通知》,明确了供电企业根据用电单位类别、负荷大小和用电特点采取安装装置或签订协议的方式实行预购电,并确定了不同类别用户实行购电制方式的规则,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购电制用电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该公司依据《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供用电合同》及《电费结算协议》样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了有关购电制的内容,为具体实施购电制奠定基础。
悉心引导,稳妥推进。《通知》下发后,衡水供电公司组织人员开展了高压客户大走访活动,就实行购电制与客户进行沟通,解释相关政策、具体实施方法等,使广大客户对购电制有充分的认识和认同。在实际工作中,公司依据用电性质、特点和历史缴费情况,确定客户的购电制方式:对经常拖欠电费、欠费风险较大的客户实行装置购电,确保电费及时回收;对负荷大、欠费风险小的客户及高危客户、重要客户,实行协议购电,允许电费金额大、资金流转紧张的客户选择分期购电方式,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客户签订《预购电费协议》、《分次购电电费协议》,明确预购电方式、周期、付款形式等,确保购电制政策执行到位,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共同利益,促进了企业与客户间的和谐。截至目前,全市高压购电制客户累计达到821户,占高压客户总数的68.19%。
贴心服务,购电制更称心。公司强化购电装置运行维护,加强购电系统安全管理,确保专职购电客户电力供应可靠。公司针对协议购电的客户,明确了购电费金额的确定方式,即综合考虑客户上一月度用电量、本月度负荷预测,确定合适的购电费金额,经客户确认后执行。对于分期预付费的客户,一般以10天为节点,每次预付月购电总额的三分之一,月底统一核算,对月度电费不足部分,在下一月度交费时补齐,剩余部分计入下一月度购电费中。同时严格电费帐务和统计分析管理,按月向用户提供用电费用明细,使客户能及时掌握自己的用电情况,做到用电明白、放心。公司在缴费方面最大限度为客户提供便利,在原有银行代收代缴的基础上,开通网上银行交费渠道和特约电子委托业务,实现网上转账和定期委托转账;加大营业网点建设,先后在超市、邮政储蓄、通讯营业厅等设立社会化代收费网点40余个,精心打造10分钟交费圈,赢得了客户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