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督查工作
为督促各地全面纠正越权优惠电价措施,严格执行对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坚决落实脱硫电价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上网电价的行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0]243号),决定派出7个督查组,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督查工作。
《通知》明确,督查组将严格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地不按国家规定时限和要求取消越权实施的优惠电价措施,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对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等问题。
《通知》强调,各地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政策落实,坚决纠正地方越权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严格执行对高耗能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