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长沙电监办为湖南新化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怀化电力集团靖州电力有限公司、桑植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3家地方供电企业颁发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这是全国首批向地方供电企业颁发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电力业务许可工作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规定,颁发和管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国务院赋予电监会的重要职责。当前,电力行业正处在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积极完善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做好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对提高供电服务服务质量,规范电力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加快培养市场竞争主体,规范供电企业的供电服务行为,使更多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持有合法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才能充分发挥许可证管理制度在电力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目前长沙电监办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电监会《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9号令)的要求,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管理职能,积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有效保证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颁发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