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文字号】 电监安全[2009]39号
【颁布时间】 2009-09-10
【实施时间】 2009-09-10
【法规编号】 456242
【正 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要求,我会制定了《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电监会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在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会党组领导下,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电力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电力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遏制重特大电力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电监会专项治理任务分为2个方面共9项,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电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任务。
1、配合发展改革委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着重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领域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促进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输电监管部、市场部、稽查局、资质中心)
2、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着重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保证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结合电力监管工作实际,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
1、依法查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无证施工行为。严格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查处电力工程建设领域无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许可证施工等违规作业行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稽查局、资质中心)
2、加强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电力工程造价监管工作,掌握电力工程项目造价变化趋势,加强电力工程建设成本监管,促使企业不断提高工程造价工作水平。制定电力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办法,逐步建立造价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的长效机制。(输电监管部)
3、严格监督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执行情况。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电力工程部分)实施情况检查,强化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输电监管部、安全监管局)
4、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有的全面管理责任和其他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遏制电力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监管局)
5、完善电力建设施工应急机制。着力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未建立,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演练不及时、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不健全等问题,夯实应急管理基础,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监管局)
6、加强新建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制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技术标准,着力解决新建发电机组涉网设备和系统存在的不满足并网安全运行要求的问题,提高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保证电网运行安全。(安全监管局)
7、积极推进电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将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依法查处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监察局、市场部、中电联)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电监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领导担任组长,会内有关部门及中电联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项措施,确保任务落到实处。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各派出机构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加强与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任务牵头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结合电力监管工作实际,统筹协调,积极开展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搞形式、走过场行为,认真查找问题,扎实进行整改,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力争在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完善法规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提出需要制修订的法规制度和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体系,积极推进电力监管法制化建设。
附: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史玉波 副主席
副组长:
李晶华 监察局局长
杨昆 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员:
潘跃龙 稽查局巡视员、副主任
向海平 市场监管部副主任
黄学农 输电监管部副主任
张洪波 资质中心副主任
孙玉才 中电联副理事长
蒋锦峰 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