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单位住所变更的复函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09]131号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法规编号】 469170
【正 文】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单位住所变更的复函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地址变更的请示》(冀电建一〔2009〕47号)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住所变更不影响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国核安证字A(05)01号)单位住所由“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37号”变更为“石家庄裕华区塔北路107号”。
特此函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