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最早签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是厦门,今年3月9日,福建公司与厦门市政府共同签署了《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由省电力公司出资,在厦门建设中型公用电动汽车充电站1座,在供电营业厅停车场、公共大型停车场、居民小区建设充电桩76个。并根据协议,由厦门市政府成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充电设施建设中涉及的城市规划、建设及出台相关政策等重大问题,同时双方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及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此后,福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脚步进一步加快。4月28日,福建公司在同一天分别与泉州、莆田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就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今年计划在泉州、莆田和龙岩市分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38个、20个和18个,并且马上进入实质操作阶段;4月30日,福建公司分别与南平、漳州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共同签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今年计划在南平、漳州和宁德市分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18个、12个和18个,且马上进入实质操作阶段;5月4日,福建公司与福州、三明市人民政府签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协议,计划今年在福州市建设中型公用电动汽车充电站1座,建设充电桩70个,并购置纯电动汽车2辆,在三明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20个。此外,该公司还将在5个直属县供电公司福清、石狮、长乐、晋江、南安各建设2个充电桩,全年共完成2个充电站,300个充电桩的建设。
据介绍,今年计划建设的所有充电站(桩)均由福建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组织工程设计,统一设备选型和招标,预计全年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共将投入资金3069万元。该公司将根据充电设施规划布点,加快有关配套供电设施建设与改造,为充电设施的接入创造条件,同时加大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积极开展专业化的充电配套服务,包括电池租赁、电池充换及检测维护等。据悉,接下来该公司将展开相关设备选型和招投标工作。
福建省电力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推广电动汽车并建设相应的充电设施,是落实节能减排政策,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建设“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实际行动,对于推动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