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二电”)收到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6 机组临时结算价格的通知》,靖远二电#5、#6 机组上网电价自2009 年11 月20 日起暂按甘肃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即#5、#6 机组上网电价分别按每千瓦时
0.2665 元、0.2815 元结算。
鉴于本次批复的靖远二电电价为临时电价,尚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快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落实。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