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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公司:规范临时用电管理

日期:2010-03-23    来源:东北电网公司  作者:彭传涛 潘微

国际电力网

2010
03/2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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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用电 管理

  3月18日,东北公司太平湾电厂出台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后的第一项工程—太站左岸山坡治理工程,在提交临时用电申请方案,经该厂生产技术部批准现场复核,进行电源接引后正式开工。

  据安监部门发布信息披露,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触电事故已上升到 “五大伤害”中的第二位,占16.6%;而全国因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已占20%以上,规范临时用电管理已然成为电力企业防止各种意外触电伤害,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途径。为此,太平湾厂在梳理整合有关规定基础上,于近期出台了详细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该厂规定,厂属各单位对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等临时用电时,设备总容量在10kW及以上,必须要办理用电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方提交临时用电申请方案,注明工程施工使用的容量、电压等级、地点、期限等,经该厂生产技术部批准后由指定单位现场复核后进行电源的接引方可施工。

  该厂除对生产区域、非生产区域以及外来施工临时电源的接引进行了具体明确外,还规定临时电源引线敷设在人员通道地域,应采取防止踩踏、损伤措施;有车辆或重型设施通过的地域,导线要架空使用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必须加设防护套管等。该厂规定,所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套电缆线,电线不应老化,破损;敷设临时电源时,应设置电源配电箱或配电盘,配置保护跳闸装置;对露天使用的电源配电箱应设有遮雨装置,箱门可靠关闭;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每天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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