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受到指责最多的是科罗拉多河的开发与利用,争议最多、情况最复杂的也是科罗拉多河。其中,对格伦峡谷水坝(鲍威尔水电站)的争议则最激烈。在建设格伦峡谷大坝前,科罗拉多河每天携带泥沙500万吨通过格林峡谷。建设格林峡谷大坝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在胡佛水坝库区中的格兰德峡谷中沉积泥沙。但是,格伦峡谷水坝的修建,却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影响。其中,最大的影响或许就是对鱼类的影响以及泥沙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坝的负效应渐渐出现:河中的8种本地鱼类,有3种已经消失,在科罗拉多河生活长达200多万年的弓背鳜锐减。
后来,有人提出要对格伦峡谷水坝发电机组进行扩容的时候,才引起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美国国会要求对格伦峡谷水坝的环境生态作全面地评估,从而促使环境科学家对格伦峡谷水坝进行环境研究。
面对压力和指责,美国水电工程师联合环境科学家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并进行生态修复,提出了广受瞩目的“适应性管理”的概念。据美国有关资料介绍,水电适应性管理关注的焦点是生态,管理的对象是河流生态系统。在必要时,适应性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水力发电能力,但这种程度要以恢复自然生态和实现自然资源的长期可持续性利用为目的。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水电开发与环境生态的关系。在水电开发过程中,水电开发应主动适应环境生态,将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不能仅仅盯着眼前的、局部的经济利益,而应该着眼长远,对整个生态系统负责,应制定总体规划,彻底改变“技术经济最优”的工程目标。工程项目的选择、建设和运营都要真正体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
其次,水电开发程度和规模必须考虑“社会强度”。河流生命的权利,在其与其他生态要素的相互作用中存在和实现。在国家层面上,水电开发有一个度,而在某一条具体的河流上也存在着度的问题。在欧洲和北美,很多国家对水坝的建设,更有近乎苛刻的审核规定。例如,新建的水坝不能干扰水资源系统,不能影响河流水质和水的生态状况,不能对交叉水域、海洋、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国内外各方对水电开发的生态影响日益关注,即“社会强度”不断增强。
第三,规范水电开发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政策要进一步加强。要综合考虑水电开发的“自然强度”和“社会强度”,并将其作为加大执法力度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企业的处罚力度;要核算生物多样性价值,并针对公共资源产品的价格收取环境税,将环境成本内部化,避免公共资源成为个别企业的“印钞机”;要进一步完善环评制度,在不宜进行水电项目建设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划定保护河段和保护流域区,禁止进行水电和其他大型工程建设。(作者单位为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