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司于2009年年初制定了全年电费回收计划,督促所属各县级供电企业落实电费回收责任制,形成了县级供电企业经理为第一负责人,分管经理为第二负责人,营销部、财务部和各供电所所长为第三负责人的电费回收责任体系。江西公司规定,一旦发生新欠电费,一律按照“营销事故”严格追究责任;加大电费回收考核力度,将电费回收工作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各县级供电企业将电费回收指标分解,纳入员工绩效,逐月进行考核;密切跟踪各县级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情况和指标,利用营销系统对客户欠费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的风险加大,江西省各级农电企业积极克服了各种不利因素,力保当年电费的足额回收。
江西公司在抓好当年电费回收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做好陈欠电费的清理工作。2009年7月份,江西公司组织对各县级供电企业的陈欠电费进行摸底清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