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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采取措施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

日期:2009-12-02    来源:驻塞尔维亚使馆经商处  作者:驻塞尔维亚使馆经商处

国际电力网

2009
12/02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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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电 可再生能源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政府于11月下旬通过了《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措施》,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塞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规定塞电力公司(EPS)须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且根据可再生能源类型支付高于按常规能源发电上网价。目前塞平均电价约为4欧分,而《措施》规定的全额保障性收购价格为:利用太阳能发电每千瓦23欧分,利用风能发电9.5欧分,利用小水电发电7.8—9.7欧分,利用生物质能发电11.4—13.6欧分。该保障性收购价格有效期为12年,自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产之日算起。
据塞能源部长称,塞可再生能源发电潜能每年相当于430万吨石油的发电量。其中,63%的潜能为生物质能,14%为小水电能,14%为太阳能,5%为风能,4%生物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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