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8号令)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供电服务水平,贵阳电监办于2006年11月20日向贵州电网公司及其所属供电企业(含代管企业)发出通知,决定于近期开展供电服务检查。
此次检查是对今年5月份开展的首次供电服务检查的进一步深化和延伸。按照《供电服务监管》的规定,针对上次供电服务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近期电力供应的有关形势,此次检查对检查项目作了进一步细化。供电服务检查以企业自查和贵阳电监办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11月20日至12月20为企业自查阶段,自查结束后,贵阳电监办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组织专家组抽查。
贵阳电监办负责人高度重视此次供电服务检查工作,在有关会议上强调指出,开展此次供电服务大检查,涉及的面广,意义重大。在对供电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的同时,要重点检查安全供电情况。通过全面的检查,对贵州整个供电服务情况要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和认识。同时,要明确检查的目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必确保供电服务检查落到实处,避免流于形式,真正达到开展供电服务检查的目的。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供电服务水平和能力,确保今冬明春安全、有序和可靠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