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召开的座谈会上,东北电监局负责人就东北电监局执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情况,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今后依法监管工作、相关电力监管法规制定和修改完善的建议以及明年的工作思路作了全面汇报。
东北电监局负责人在汇报时指出,《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颁布与施行,极大地推动了东北电监局各项监管业务的开展。东北电监局在贯彻《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方面主要做了五方面工作:一是认真执行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二是开展供电服务检查,形成了专项监管报告;三是落实安全监管职能,不断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四是加强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做好12398热线受理工作;五是积极推进电力行政许可业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东北电监局负责人认为,《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电力行政许可工作存在政府部门管理职能重叠,电力监管职能难以落实;电力监管机构所赋予的职责与权力不对等;执行《条例》的力度不够;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的操作性尚需加强;电力监管机构的机制建设应完善。
座谈会上,东北电监局各部门负责人结合监管职能和具体业务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比如,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政府职能划分,加快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电力监管体制;国家电监会与中央所属电力企业协调确定电力监管工作程序,对中央所属电力企业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指令提出明确要求,避免其所属企业事事请示、推诿,影响电力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国家电监会结合规章制度运行后出现的问题,适当修订《电力监管条例》及部门规章相关条款,提高可操作性等。
政策法规部相关负责人在会议总结讲话时对东北电监局全体监管人员认真执法、克服困难,勇于创新,追求卓越所取得的工作业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与会人员的发言表示赞同。
政策法规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条例》具有重要意义,来之不易,22个配套部门规章基本规范了监管机构的工作和行为,它的出台标志着电力监管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条例》和配套规章的施行取得了很大成效,明确了监管机构职责、积累了监管经验,规范了相对人行为,验证了监管措施,检验了监管体制的运作效果,在市场建设、安全监管、许可管理、信息统计、稽查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条例》在执行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条例》与《电力法》等法律法规没有协调好,个别部门规章出台滞后,执法环境需要改善,执法力度不大,执法机制不健全、电力监管机构编制偏少等。电力监管人员要在执法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信息,使电力监管法规逐步得到完善。
东北电监局负责人表示,《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是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的法律依据。2007年,东北电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电监会的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做好一线监管工作,促进电力和谐。
调研组在东北电监局负责人的陪同下,在长春听取了吉林电监办和黑龙江电监办的行政执法和与地方政府工作协调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