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公司为了实现公司系统招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对省公司系统集中规模招标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省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省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省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制定了《河北省电力公司集中规模招标管理办法》、《河北省电力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河北省电力公司货物招标采购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河北省电力公司建立招标法律保障机制的规定》、《河北省电力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河北省电力公司招投标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办法》六项招标管理办法和规定,在省公司系统内全面推行集中规模招标,规范招标管理工作。并按照统一规范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了省公司和各直属单位、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两级集中规模招标工作体系。
河北省电力公司要求各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河北省电力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以合理的价格选择安全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坚持“推荐(预审)、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规定省公司系统集中规模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所有集中规模招标项目均应在省公司招标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信息。省公司本部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公司规定的招标范围开展集中规模招标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