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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安全必须万无一失

日期:2006-11-14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辛文

国际电力网

2006
11/1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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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电站 大坝 安全 必须万无一失

 国家电监会主席柴松岳11月10日在浙江杭州考察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时指出,水电站大坝安全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下,在国家大力发展水电事业的形势下,尤其要高度重视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他强调,大中型水电站综合效益特别显著,但不能仅仅从发电效益来考虑水电站大坝的运行和管理,水电站大坝安全必须做到万无一失。
  柴松岳指出,水电站大坝安全的责任主体是水力发电企业。水电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电监会3号令的要求进行大坝安全注册,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对病、险大坝加强监测,及时进行补强加固处理。对不按规定运行的水电站大坝,水电站运行单位和大坝主管部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柴松岳肯定了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划归电监会后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他指出,大坝中心多年从事大坝安全监察工作,具有坚实的技术基础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大坝中心拥有强大的技术力量,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素质高,内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柴松岳对大坝中心下一步的工作思路、目标与规划给予了肯定,并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殷切期望和具体要求。他指出,各级大坝安全监管人员不但要掌握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最新技术,更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掌握国际上最先进的监测技术、监管手段,不断丰富自身实际工作经验。他要求大坝中心完善大坝安全远程管理系统,加强对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测的信息化建设的监督和指导,为大坝主管单位、各级地方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他同时希望大坝安全监管人员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搞好水电企业的人员培训,将政府授权的大坝安全技术监督和社会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我国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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