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电监会发布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规定》自即日起施行。通知同时说,《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电监市场〔2003〕23号)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各区域电监局根据本规定,商电力企业制定本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报电监会审核同意后施行。
链接:国家电监会两项新规明年起施行
近日,国家电监会发布了《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电监会21号令)、《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22号令)。这两个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0月26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