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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和《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验收考评标准和管理办法》出台

日期:2006-11-05    来源: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作者:刘玉树 侯婷

国际电力网

2006
11/05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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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东 新农村 电气化 建设 出台

 电气化村什么样?山东已经有了“硬杠杠”。10月底,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与山东省经贸委共同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暂行)标准》和《山东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验收考评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山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政府、企业联手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这在全国还是第一家,这也是山东电力继实现户户通电、农网和县城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后又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工程。
    按照新出台的《山东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暂行)标准》,电气化村、电气化乡镇、电气化县在供用电设施、供电服务、供电质量及降损、用电管理、用电水平等五个方面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比如电气化村供电设施标准要求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达到95%以上,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不超过0.5公里。设施先进、供电服务优质并不代表就达到了电气化村水平,《标准》对用电水平的规定也很有说服力,80%的村民家庭中具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生活电气化,这才是电气化村。

    山东电力一直把服务“三农”作为电网企业的社会责任,早在十年前,山东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户户通电,为农民、为农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户户通电工程让全省农民用上电。自1998年开始,山东又实施了“两改一同价”,投资178.68亿元实施了一、二期农网建设改造,农村电力事业焕然一新,让农民用好电、用上安全电。2002年4月1日,山东省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通过一期农网改造和同网同价,每年减轻农民负担近20亿元,让农民用上了舒心电。

    在贯彻国家电网公司“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上,山东电力明确提出了以推动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农村全面进步为目标,加快农网发展,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建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电网坚强,供电可靠,服务优质,经济环保,供用和谐”的农电发展目标。

    为切实进山东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山东省经贸委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共同组成“山东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小组”,组织全省的新农村电气化县、乡(镇)、村的考评验收。山东将按照统筹规划、示范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制,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今年山东省有4个县、12个乡镇、65个村进行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试点,并在年底前进行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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