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河南分公司为落实集团公司《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十一五”期间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节约和环保工作,促进分公司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实现 “十一五” 发展战略目标,与所管发电公司签订了《“十一五”节约环保目标责任书》。分公司魏锁总经理在签字仪式上讲话,并与各发电企业领导分别在责任书上签了字。
《责任书》规定了各发电公司“十一五”的节约环保目标。以新乡豫新发电公司为例:到2010年底,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71.88%、供电煤耗比2005年下降47.2克/千瓦时。2006年完成两台30万千瓦机组的脱硫改造,减排二氧化硫0.28万吨。脱硫设备年平均投入率不低于90%。发电耗水率达到3.7吨/千千瓦时。
《责任书》还规定,为确保“十一五”节约环保目标如期实现,分公司将对目标逐年进行分解,每年对各发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与企业工资总额及领导人员三项责任制奖励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