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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通过《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四个规范性文件

日期:2006-10-29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作者: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际电力网

2006
10/29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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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监会 通过 规范性 文件

10月26日,电监会主席柴松岳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 ,将于近期正式颁布实施。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共5章50条,对电网运行的基本原则,电网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有关要求,电网与发电厂和主网直供用户之间的并网与互联条件,电网运行的规则等,作了具体规定;《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共25条,对电力并网互联争议的范围、管辖、受理、协调、裁决等作了具体规定;《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共5章49条,明确了并网运行管理的内涵,明确界定了并网运行管理中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在安全、运行、检修、技术指导和管理等方面,各自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共7章32条,主要内容包括辅助服务的分类和定义,并网发电厂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职责与义务,辅助服务的计量与考核,补偿方式与费用来源,电力监管机构对辅助服务的监管责任等内容。
    上述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电力监管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规范和协调厂网分开以来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的利益关系,有利于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本次主席办公会议还听取了将于11月22 日至24日在京举办的“和谐电力论坛”筹备情况汇报。本届“和谐电力论坛”由国家电监会主办,中国电力报社承办,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四大辅业公司和部分地方电力企业协办。本届“论坛”以“和谐电力与会责任”为主题,旨在全面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凝聚电力行业力量,展示电力行业形象,构建和谐电力局面。参加“论坛”的代表人数预计在2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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