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电企业的备案文件表明其机组为纯凝发电机组,但根据核查情况,该企业存在抽取部分乏汽供热情况,请问该企业的机组应该认定为纯凝机组还是热电联产机组?
根据当年适用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要求,热电联产机组指具备发电能力同时有对外供热量产生的发电机组。对外供热是指向除发电设施汽水系统(除氧器、低压加热器、高压加热器等)之外的热用户供出的热量。而纯凝发电机组是指企业核准批复或备案文件中明确为纯凝发电机组,并且仅对外供电的发电机组。因此,该企业的机组属于热电联产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