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回告》,关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信信托)与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应公司)、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立信)、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金信信托与被执行人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公司已按和解协议分三次将执行款共计1200万元及执行费用8万元支付完毕,权利人金信信托已于2009年8月13日向该院出具了其与公司之间担保纠纷已执行完毕的书面证明。
至此,公司为立应公司向金信信托贷款12000万元所提供的担保解除。如公司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极集团)28305万元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按双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则公司为原关联方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的余额为11240万元。
二、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四川立信承担担保责任一案的相关情况:
1、金信信托诉立应公司、四川立信、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与金信信托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向金信信托支付1200万元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诉请四川高院要求判决四川立信向公司支付公司在[2006]浙民二终字第5号案件执行中代偿的担保债务600万元及相应利息。
2、太极集团诉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朝华集团)、四川立信、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一案,2009年7月6日,公司与太极集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履行支付人民币2亿元担保债务,太极集团放弃其余权利。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诉请四川高院要求判决四川立信向公司支付公司在[2006]民二终字第29号案件执行中代偿的担保债务2亿元及相应利息。
3、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四川立信承担。
四川高院以有关《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受理。经公司申请,四川高院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四川立信所持有的朝华集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股份。以上财产被冻结期间,四川立信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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